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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最新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为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通知主要涉及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双方合作层级和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三个方面。

本次通知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便是取消了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2019年8月,原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除以上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此次《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但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有业内专家表示,取消合作数量限制,能显著促进中小公司与银行网点的合作,进而挖掘自身开发银保产品的潜力,促进银保市场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定制化。

《通知》还明确了险企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层级。《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而在此前的《办法》中,还要求一级分支机构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向其法人机构备案。

此外,《通知》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事实上,此条标准一以贯之地强调了“报行合一”的基本要求(即 “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产品条款和费率”)。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就曾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产品设计和备案、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统筹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面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进行规范。

彼时,业内有分析认为,短期来看,“报行合一”将给保险业带来短期阵痛。报行合一的实施将使得保险公司无法通过“小账”来激励销售人员,这可能导致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下降,甚至导致部分营销人员流失。从行业长期发展来看,推行“报行合一”将使得保险公司的费用结算更加规范,避免了不必要的成本浪费,直接降低销售费用,提升利润水平。同时有利于遏制一些“贴补手续费”等不正当的市场行为,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重塑更加规范的银保合作生态,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将日益凸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常源